近日會員教師詢問有關國教五堂課、多元評量、補救教學等研習教師是否有義務參加,本會說明如下:
1.我一年的研習時數已達18小時甚至超過很多,還要參加這些研習嗎?
參加研習,依教師法的規定是教師的權利與義務,目前未有法令規範教師的最低研習時數。本會提出國小教師一學年應至少有36小時研習時數、國中教師一學年應至少有18小時研習時數的自我要求。然而查詢相關法令國教五堂課、多元評量、補救教學等研習僅是依據教育部行政指導公文,並未有法律授權的強制力。建議會員教師本於自己的教學進修需求,參與各項研習活動。事實上,無效研習是不能促進有效教學的。
本會將於近期公告103年度各項研習活動,也歡迎會員教師”揪團”提出研習需求,本會將基於專業全力經費支持各項研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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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我沒有參加這些研習活動會被懲處嗎?
翻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實在找不到有任何的懲處規定。建議會員教師定期檢視自己的進修紀錄,是否已經達成目標,積極參加符合教學需求的研習。如果教師被懲處或受到不利待遇,請與本會聯繫,本會將協助進行申訴。
※附註:如果教師沒有參加研習要被懲處,本會理事長應該會先被懲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3.這些研習的「績效」會關係到甚麼事嗎?
國教五堂課、多元評量、補救教學等這些研習活動達成率,會影響到的是教育部的統合視導成績,本會已請全教總向教育部及立委反應這些視導項目的不合理性。如果統合視導成績好,本縣會有一筆”獎金”,至於今年是怎麼用的,請看以下的新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