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案例事實—偷拍裙底風光 在美國麻州不違法
最新更新時間:2014/03/06 09:25:00
(中央社波士頓5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Supreme Judicial Court)今天判決,1名男子在波士頓地鐵偷拍女子裙底風光,沒有違反麻州的偷窺法。這項判決代表麻州現行法律有漏洞。
這起案件是1名男子2010年在地鐵利用手機拍攝或錄下多名女子裙底風光,遭到警方逮捕。
根據法官巴茨費德(Margot Botsford)判決,麻州法律禁止秘密拍攝或拍下他人全裸或半裸影片或照片,但如果對方全身都有穿衣服,這項法律就不適用。
判決書說,這項法律「不適用穿著整齊的人,特別是,不及於被告試圖在波士頓地鐵上所做的偷拍裙底風光的行為」。
判決說,女性當然享有不被偷拍裙底的隱私權,然而「目前這部法律沒有觸及這個問題」。
法律專家表示,要解決問題很簡單,州議會快速修法就能解決。(譯者:中央社何世煌)1030306
貳 問題討論
1.何謂「罪刑法定」?
2.在美國刑法法律是由各地方自治團體各自立法嗎?
3.在台灣刑法法律是由各地方自治團體各自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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