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週法治教育週刊-營造不期而遇男偷裝定位器把妹

案例事實—營造不期而遇男偷裝定位器把妹

仿效大仁哥製造情境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8歲陳建隆因有意追求陳女,意圖仿效「我可能不會愛妳」之男主角「大仁哥」,營造不期而遇的情境,讓陳女認為2人有緣,竟購買衛星定位器,暗中裝在陳女機車置物箱下方,可是才裝了2週,來不及派上用場,因陳女機車置物箱密合不良,送到機車行給技師檢查才發現,陳女驚訝報警,查獲是陳建隆所為,檢方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陳建隆在102年6月間因向陳女購買保險商品而認識,陳女年紀比他小,長相甜美,有意追求,但電話邀約見面,總是碰軟釘子被以工作忙碌而婉拒。

陳男知道電視劇「我可能不會愛妳」男主角「大仁哥」是好男人的形象,且女性大多相信緣分,在戲中「大仁哥」與女主角經常不期而遇,雙方最後擦出愛的火花,被告也想學習劇情,營造2人不期而遇的情境,想當陳女的「大仁哥」。

觸犯妨害秘密罪被訴

為掌握陳女行蹤,購買有定位及追蹤功能的GPS衛星定位器,102年9月30日到陳女住處騎樓,找到陳女機車,在置物箱下方裝設定位器,該定位器會將資訊回傳到陳男手機,因而可以查知陳女行蹤。

可是陳男花錢出力,還沒有派上用場,都還沒有真正營造出不期而遇的情境,就在同年10月16日陳女因為機車置物箱關不起來,密合不佳,到機車行修理,師傅發現該定位器告知陳女,陳女錯愕報案,警方追出是陳男所為。

台中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聲請簡易處刑。

貳、問題討論

1.追求異性是不是應該多了解對方?

2.了解對方可以用那些合法的手段?

3.用不合法的手段去了解對方,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宜蘭縣教師(工)會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歡迎您的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