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在全教總集體協商暨法務中心的協助下,經由多次協商與爭議,終於在今日(8月14日)與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簽訂團體協約。這是教師工會的第一份團體協約,開啟教師工會與雇主誠信協商的開端。
團體協約背景說明:
自行政院於100年5月1日宣布勞動三法修法同時實施上路,形同教育界的解嚴,讓教師得以組工會,當天全國計有十九個縣市教師工會同時召開成立大會,並共同籌組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下簡稱全教總,兩個月後的7月11日,全教總也召開成立大會,全國性的教師工會也成立,宣告教師工會時代的來臨,跨出教師組織的另一旅程碑。
規範勞動三權的勞動三法,工會法賦予工會組織權,以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保障勞資權益,而進行團體協商,故有團體協約法賦予工會團體協商權,並課於雇主強制及誠實信用協商之責。另,協商難免有破局或僵局之產生,是以,又有勞資爭議理法協助解決協商困境,因此,工會三法是圍繞著團體協約而設,所以工會的核心任務即是為會員進行團體協商。
全教總成立後,立及成立集體協商中心,以協助各會員工會進行團體協商,在集體協商中心與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的合作下,與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終於在今日(8月14日)簽下教師工會的第一份團體協約,又立下教師工會的先河,啟動誠實協商的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