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辦法修正 高中職教師納為緩召對象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103.8.18
全教總近年來爭取高中職教師緩召乙事,感謝費鴻泰委員於1030109邀集內政部、國防部及教育部研商,取得共識同意高中職教師納入緩召。修法部分現已有具體成果,內政部於0814部務會報通過「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24條修正草案,自1030801起將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納為得緩召的對象,保障學生受教權。
◎內政部新聞稿摘錄如下: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是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自今(103)年8月1日起實施,為保障接受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生的受教權,故修正規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將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納入得辦理緩召。修正草案將於近期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至於8月1日至新辦法發布施行前,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若已接到召集公文,可洽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或後備指揮部處理。
內政部提醒,符合得予緩召規定的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如需辦理緩召,應檢具學經歷證件,向所任職學校申請,轉送國防部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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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爭取高中職教師緩召案完整報告
全教總在爭取高中職教師緩召案這件事上終於有一完整明確的結果,茲將本案之完整過程報告如下:
101.06 全教總因應十二年國教及募兵制即將實施,委請立法院陳淑慧委員(台南市)連署提案修正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緩召之適用範圍擴充,將高中職教師納入適用,以求衡平安定校園教學人力。鄭麗君委員亦完成類似提案。
101.06 國防部函內政部副知全教會擬於「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24 條條文建議修正,以達相同效果。
102.05 外交國防委員會召委馬文君委員(南投縣)之關切,已將本案排入5月16日委員會審查。
102.10 全教總追蹤本案進度,行文內政部副知國防部、教育部、陳淑慧委員及鄭麗君委員,建請盱衡國防部之建議,修訂所業管之「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24 條條文,將「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教員」納入「國民學校教員」緩召範圍,以安定學校教學人力,請內政部儘速玉成。
102.11 內政部函國防部,緩召為國防部業管,本案移請卓處逕復。國防部函復建議三方(國防、內政、教育)會議討論。
102.11 全教總將本案相關訴求向教育部林淑真常次、陳德華政次當面說明,並於拜會鄭麗君委員與陳淑慧委員辦公室請求後續協助,鄭委員與陳委員均允諾進行後續處理。
102.12 全教總拜會費鴻泰委員請求後續協助。
103.01 費鴻泰委員應全教總陳情,邀集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及全教總共同研商高中職教師緩召一事。內政部林慈玲次長、國防部沈一鳴次長及教育部林淑真次長,一致共識同意將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自103年8月1日起納入緩召對象,並確定由內政部著手修訂「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即可,修兵役法並非必要程序。
103.01 內政部函國防部副知費鴻泰委員、教育部及全教總,請國防部研提「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函送內政部續辦。
103.02 國防部、教育部分別函復內政部「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修正意見。
103.03 內政部邀集國防部、教育部、直轄市(含桃園縣)政府及全教總共同研商「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24條條文修正,會議最終決議以內政部法制科的意見,對於兵役法上所指緩召的對象~「國民學校教員」,直接增加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
103.08 內政部於0814部務會報通過「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24條修正草案,將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納為得緩召的對象,保障學生受教權。
全教總衷心感謝費鴻泰委員、鄭麗君委員、陳淑慧委員就本案多次居間協調,感謝教育部、國防部考量學校實際運作,高中職教師教學免除召集之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