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週法治教育週刊(103學年度上學期)- 假扣押防脫產 不需通知債務人

103學年度上學期法治教育週刊第一週1030901

ㄧ、案例事實:假扣押防脫產 不需通知債務人2014-08-2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近來工廠或食品廠商公安事件頻傳,為避免負責人趁機脫產、被害人求助無門,最高法院民事庭會議昨決議,債權人對假扣押案提起抗告時,法院不需通知債務人到庭說明,防止債務人趁機脫產,以保障債權人權益。

最高法院民事庭會議由民庭全體法官參與,以多數見解作成決議,統一的法律見解對一、二審法院有拘束力。

最高法院指出,二審法院對假扣押案件中,債權人提起抗告時,法院應否通知債務人到場說明一事,法官們見解不一;有的法官認為應通知債務人到場,有的法官認為應隱匿不通知,以免債務人得到消息後提早脫產。

最高法院民事庭會議昨討論後,認為假扣押是保全程序,立法目的著重保護債權人,為防止債務人脫產,應直接將裁定書送交債務人、且直接查封財產,不需事先通知債務人。

二、問題討論

1.債務人不還錢怎麼辦?

2.有什麼條件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3.聲請假扣押的強制執行抗告程序,為什麼隱匿不通知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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