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週法治教育週刊(103學年度上學期) – 店員嗆「再看挖眼」犯什麼罪?

103學年度上學期法治教育週刊第八週1031023

ㄧ、案例事實:過分!女童買飲料 店員嗆「再看挖眼」

2014年10月09日21:34

花蓮一名媽媽昨晚開車載兩名女兒,到國聯五路上的飲料店前,大女兒下車幫忙買飲料,卻哭著上車,還說:「我再也不要去那裡買飲料了!」媽媽詢問她原因,原來女兒竟被店員恐嚇:「再看就把妳眼睛挖出來!」媽媽氣得帶女兒下車找飲料店員理論,事後將對話影片PO臉書。網友發怒,痛罵店員:「幹嘛這樣欺負小朋友?!」媽媽稍早在臉書上回覆表示,該飲料店老闆娘帶著罵人店員、女兒到家裡拜訪,並當面道歉,女兒跟她說:「妳昨天說的讓我嚇到哭了,妳跟我道歉就原諒妳了!」她們當場接受對方道歉。媽媽也大讚飲料店顧問態度好到讚,「大推~【創辦老闆】緊急嚴懲處理態度,謝謝你與顧問給我們一個公道。」並感謝所有協助的網友,「謝謝大家替我家寶貝討公道,社會有妳們存在世界更溫暖… 謝謝大家。」記者重回店家詢問,店內4名員工都推說不知,辯稱「昨晚都沒上班,不了解情況」要找店長回說不在,詢問店長手機全說「他沒帶」苦等1個多小時後,店員耐不住記者多次詢問,最終才給了老闆娘手機號碼。老闆娘不願吐露姓名,她否認有店員亂罵人,也沒講過「挖瞎你的眼」一類的惡劣的言詞,雖不解女孩的反應,但服務業「以客為尊」造成顧客不滿就是不對;今早就帶著兩名昨晚當班的員工向對方道歉,也獲得媽媽及女兒的諒解,希望大事化小事。對於網友的指正,她強調「會虛心檢討」推說因她腳傷3個月,沒有好好打理店面,造成大家的困擾,不好意思。(突發中心、王文傑/花蓮報導)

二、問題討論

1. 店員嗆「再看挖眼」犯什麼罪?

2.對幼童犯罪會被加重處罰嗎?

3.老闆要為「嗆再看挖眼」的店員負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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