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社團法人宜蘭縣教師會章程及社團法人宜蘭縣教師理事、監事候選人產生辦法之規定,
自即日起接受第10屆理事、監事選舉登記至104年4月24日17時30分止。
符合登記資格之會員教師,請填寫以下第10屆理事、監事候選人資格登記表。
經本會第9屆第8次理事會決議推薦蘇俊隆(羅東高中)、陳信宏(復興國中)、林泰源(復興國中)、陳麗耕(凱旋國小)、張培源(南屏國小)、李慶玲(公正國小)、陳宣霖(同樂國小)、黃新民(成功國小)為第10屆理事候選人。
經本會第9屆第8次監事會決議推薦蘇日俊(利澤國中)、梁家鳴(光復國小)為第10屆監事候選人。
本會章程:
第15條 理事會之組織如下:
一、理事會設理事十五名,候補理事三名。理事名額之分配,依學校類型分為大專高中職、國中、國小幼稚園等三群組,各群組至少二名。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由全體理事就常務理事選(推)舉產生。
三、理事會設常務理事五名,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及各委員會召集人組成。
第18條 監事會之組織如下:
一、監事會設監事五名,候補監事一名。監事名額之分配,依學校類型,分為大專高中職、國中、國小幼稚園等三群組,各群組一至二名。
二、監事會設常務監事一名,由監事會互選產生,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第20條 理事、監事候選人產生辦法另定之。
第21條 理事、監事之選舉,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