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發函至教育部有關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Post author:宜蘭縣教師(工)會Post published:2015 年 5 月 13 日Post category:全教總及各縣市工會檢送全教總發函至教育部有關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92年至今歷經數年未修正,此次修正幅度相當大,卻未通知全教總參與修訂之相關會議,對於學校老師權益影響甚鉅,全教總表達嚴正抗議一文詳如附檔。處理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pdfhttp://docs.google.com/viewer?url=http%3A%2F%2Fblog.ilc.edu.tw%2Fblog%2Fgallery%2F4719%2F4719-3129405.pdf&embedded=true宜蘭縣教師(工)會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歡迎您的加入!!相關內容【新聞稿】 全教總重申 高中職教師不應適用90制2013 年 1 月 30 日【本縣議題】縣府函覆本會有關修辭教學與評量議題公文2013 年 12 月 5 日【全教總新聞稿 】盼善待職校畢業生 堅持102年統測報名費不漲2012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