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會與宜蘭縣立內城國民中小學等42所學校團體協約完成協商
說明:
一、本會與宜蘭縣立內城國民中小學、宜蘭縣立人文國民中小學、宜蘭縣立凱旋國民中學、宜蘭縣立宜蘭國民中學、宜蘭縣立中華國民中學、宜蘭縣立復興國民中學、宜蘭縣立東光國民中學、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宜蘭縣立冬山國民中學、宜蘭縣立員山國民中學、宜蘭縣立壯圍國民中學、宜蘭縣宜蘭市新生國民小學、宜蘭縣宜蘭市中山國民小學、宜蘭縣宜蘭市宜蘭國民小學、宜蘭縣宜蘭市光復國民小學、宜蘭縣宜蘭市凱旋國民小學、宜蘭縣宜蘭市南屏國民小學、宜蘭縣羅東鎮成功國民小學、宜蘭縣羅東鎮公正國民小學、宜蘭縣員山鄉同樂國民小學、宜蘭縣員山鄉七賢國民小學、宜蘭縣員山鄉員山國民小學、宜蘭縣員山鄉大湖國民小學、宜蘭縣礁溪鄉三民國民小學、宜蘭縣礁溪鄉礁溪國民小學、宜蘭縣頭城鎮梗枋國民小學、宜蘭縣頭城鎮竹安國民小學、宜蘭縣蘇澳鎮育英國民小學、宜蘭縣蘇澳鎮蓬萊國民小學、宜蘭縣蘇澳鎮南安國民小學、宜蘭縣蘇澳鎮士敏國民小學、宜蘭縣五結鄉中興國民小學、宜蘭縣五結鄉五結國民小學、宜蘭縣五結鄉學進國民小學、宜蘭縣五結鄉孝威國民小學、宜蘭縣壯圍鄉過嶺國民小學、宜蘭縣壯圍鄉新南國民學、宜蘭縣冬山鄉冬山國民小學、宜蘭縣冬山鄉柯林國民小學、宜蘭縣冬山鄉清溝國民小學、宜蘭縣三星鄉大洲國民小學、宜蘭縣三星鄉萬富國民小學、等42校委託宜蘭縣政府吳澤成副縣長、文超順處長(教育處)、林麗玲科長(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鄭惠滿科長(人事處考訓科)、黃淑貴科長(人事處福利科)、胡淑蘭科長(財政處財務管理科)、馮憶如科長(主計處決算科)、詹浩然科長(秘書處法制科)、陳志勇校長(宜蘭縣中小學校長協會)、吳枝坤校長(宜蘭縣中小學校長協會)、鄭文嵐先生(宜蘭縣家長協會)、胡勝己先生(宜蘭縣家長會長協會)等人自104年2月17日起共計召開8次協商會議,決議33條條文及2條附件條文(如附件三)達成共識通過。
二、依團體協約法第9條及本會章程第33條之規定提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同意程序。
本案將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同意後與宜蘭縣立內城國民中小學等42校進行團體協約之簽訂,簽訂後送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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