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媒體報導有關公正國小教師擔任導護議題,本會發表聲明如下:
一、宜蘭縣政府於104年7月15日假宜蘭縣史館召開「辦理國民中小學交通導護工作研討會」邀集宜蘭縣中小學校長協會(由楊乃光校長、黃英軒校長代表)、宜蘭縣家長協會(由理事長周錫琦先生代表)、宜蘭縣家長會長協會(由智庫吳傳宗先生代表),另教育處、警察局及人事處等單位均與會。會中達成以下決議:
1.學生安全必須共同維護,學生在校內外通行,應以維護學生安全為最高原則,學校及相關單位應落實執行,各相關人員亦應配合辦理。
2.車輛通行應以交通號誌、標誌、標線或警察執法指揮為依據;學生上下學之交通導護,係在該依據下,導引學生通過道路,以維安全。
3.相關人員執行交通導護工作,教育處與人事處應研議規劃相關保險事宜,以因應意外事故發生,避免由導護人員負擔。
4.校內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工作及原班級學生之照顧工作,學校應建立工作管理機制,以免於導護期間發生其他法律責任,學校亦應積極協助處理。
5.請警察局盤點各校學生上下學出入路口交通號誌、標誌及標線設立是否完整,會勘時應會同校方、教師及家長,就尚有不足部分,儘速於8月底(開學前)完成各校交通導護範圍內交通號誌、標誌及標線之設立。
本會在會議前一日才接獲開會通知,正副理事長當天已安排參加全教總在日月潭舉辦之幹訓,無法派員參加,請參閱附檔。
二、本會建請宜蘭縣政府應落實會議決議,已經開學了,但許多學校學童上、放學交通動線出入口,仍設置在未設交通號誌、標誌、標線或警察執法指揮的情況下,造成學童交通上的危險。教師在沒有法令依據授權的前提下,不應進行擋車、控燈、舉旗、吹哨等交通管制行為,交通管制行為並非教師的教育專業。
三、維護學童上、放學安全是社會的共同責任,家長、駕駛人、學校、政府機關都應該攜手合作。本會感謝全體會員教師多年來願意擔任導護工作的辛勞,也建請政府機關應積極協助處理相關事宜,以避免讓教師協助擔任導護工作時還須背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