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宜蘭縣政府依法行政 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本會依工會法成立於2011年5月1日,2013年4月8日起依團體協約法對本縣42所國中小提起團體協商之請求,歷經兩年半的時間,召開近40場會議,終於在2015年9月10日就其中30條達成協商共識,另就禁止搭便車及教師健康檢查補助條款將擇期進行協商。
本會對於學校委託協商代表吳澤成副縣長、文超順教育處長、校長協會陳志勇理事長、縣府各處室主管及家長會長協會協商代表在協商過程中的付出及參與表達感謝,但對於宜蘭縣家長會長協會一再干擾協商,甚至於在宜蘭縣政府2015年10月1日所召開之說明會要求「暫停團協」,本會發表聲明如下:
1. 本會依團體協約法提起團體協約協商,台灣是法治國家,依法行政是最基本原則。團體協約在於規範教師之勞動條件、提升教育品質,經雙方合意協商完成,改善教師勞動環境,才能讓老師安心教學,維護學生學習權益。誠如媒體工作者有好的工作環境,方可保障讀者、聽眾及觀眾知的權利。
2. 本會對於許多家長團體長期關心教育,協助學校事務發展,但對於少數家長團體多次以近乎霸凌校長及教師的方式,或者發表威脅教育行政首長的言論,妨礙勞資和諧關係,本會呼籲請其自重。
3. 本會已於2015年9月12日經會員代表大會同意通過團體協約內容30條,建請宜蘭縣政府及本縣42所學校依法儘速完成團體協約核可程序,維護和諧勞資關係,以避免衍生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等勞資爭議。
新聞聯絡人:本會理事長 朱堯麟 0912037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