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教工會新聞稿》發稿日期:2017年11月30日
要求縣府妥適處理實驗教育相關問題
就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11月28日「財團法人人文展賦教育基金會及人文國民中小學涉違反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之審議過程,以及當前本縣推動實驗教育所衍生之若干問題,本會聲明如下:
一、縣府未依法由教審會進行調查,且未檢討相關行政責任:
本案提請教審會之依據有三,其中之一為「宜蘭縣屬各級學校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第24條,該條條文對終止或解除委託經營契約有較嚴格的程序規範,為「不依委託契約及教育發展計畫執行,情節重大,經教育審議委員會調查屬實者」。然而,此次會議縣府僅就教育處調查報告進行討論,教審會委員只能在會場聆聽兩造毫無交集之陳述,無法進行多方訪談或交叉查閱文件等調查行為。更為重要的,教育處調查報告中並未檢討自己有無該負之行政責任。難怪乎,外界仍有「既已有長期違法事證,為何還願意續約」、「如果違法事證多達18項,為何106年評鑑仍獲甲等」、「放任問題惡化的相關官員為何一點事也沒有」之質疑。縣府應更謹慎處理此案,由教審會組成專案小組針對檢舉事項與教育處督導責任進行全面性調查。
二、縣府不願討論接管方案,忽視多位委員意見,不尊重教審會職權:
本案係財團法人人文展賦教育基金會及人文國民中小學涉嫌違反「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第26條(以下簡稱公立學校委辦條例),提請終止委託契約並予以接管。多位委員於會中屢次要求縣府說明接管計畫,始終未獲回應。縣府既以公立學校委辦條例第26條及第27條第1項但書為由,將於學年度結束前終止委託契約,更應於此次會議中對接管計劃進行實質說明與討論,方能妥善審理本案。此次會議延期三次,縣府準備時間理應相當充分,卻一再忽視教審會委員所提意見,此舉有矮化教審會,傷害教審會職掌功能之虞。距離107學年度開始,僅剩8個月時間,接管計畫涉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學生居住環境、教師工作權益、財產清點交接及接管團隊籌組等多項重要議題,縣府應儘速公告接管計畫,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三、縣府應具體提出實驗教育政策主張,避免為實驗教育而實驗教育:
實驗教育三法通過後,各種類型實驗教育蓬勃發展。當前中央政府極力投注資源於實驗教育,本縣素來自視為實驗教育領頭羊,持續以此來爭取上級單位之補助,或為吸引媒體報導之亮點。經由本案之審議討論,暴露縣府團隊目前似無充足之人力與能力,可處理日益繁雜之實驗教育議題(如:慈心華德福校舍空間問題、現有6所公辦公營實驗教育學校支持陪伴機制、接踵而來的各類型實驗教育評鑑規劃工作……等等)。尤其,縣府是否該比照處理本案之規準,同時檢視公辦公營實驗教育學校計畫落實狀況?是否有能力輔導三分之一公立學校轉型為實驗教育學校?若無厚植相關人力資源與引導系統,未來公辦公營實驗教育學校遍地開花,也可能等於遍地風險,更將是對本縣實驗教育嚴酷的考驗。基此,本會呼籲縣府應該藉機省思自身對實驗教育的核心關懷,調整發展實驗教育之政策定位;檢視上位政策思維與實際推動措施是否兩相符合,整體團隊對實驗教育之支持與配套準備是否到位。唯有如此,方能營造有利於教育創新的制度空間,讓更多特定教育理念得以在蘭陽平原開花結果。如果僅是為實驗教育而實驗教育,造成各種問題叢生,反而辜負了實驗教育三法立法之美意,恐怕不是社會大眾所樂見的。
簡言之,本縣過往創實驗教育先河,積極投入辦理公辦民營學校,累積一定的成績,本會予以肯定。如今社會環境大為不同,實驗教育類型更加多元,遇到實施難題更應藉機檢討相關政策制度,累積經驗防患未然,才能讓實驗教育之路更為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