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教職新聞稿》發稿日期:2018年2月27日
急就章式的實驗教育非本縣縣民之福
去年11月30日,本會曾籲請縣府要妥適處理實驗教育相關問題。晃眼一過就是三個月,就本會近期觀察及與縣府互動觀之,本縣實驗教育相關問題依然嚴峻,茲以下列案例說明:
一、化育分校臨時參加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真有參與共識?
自許為本縣實驗教育先鋒之一的內城國中小,2017年7月底向縣府提出申辦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但計畫卻載明實施範圍「未包含化育分校」。此舉與《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3條所訂旨意不合,本會於去年11月3日提醒該校及縣府應就此問題儘速妥適處理。然而,直至今年1月11日教育部函釋(支持本會見解)出爐後,該校才肯啟動徵詢化育分校意願之程序,於2月23日下午4點召開校務會議處理。
本會綜合各方訊息提出以下幾點疑問:首先,化育分校臨時被要求加入實驗教育計畫,相關課程架構、教師實驗教育增能培訓的狀況為何?其次,是否已對化育分校所屬社區說明實驗教育計畫內容?與家長溝通情況如何(能否列舉詳細之時間、地點、參與人員與意見反應)?內城國中小主事者似乎以為只要完成會議程序,就代表校內已取得參與實驗教育之共識。試問劉校長與縣府:您們認為化育分校教師與學生家長過往對於實驗教育之疑慮就此消除了?
二、縣府壓縮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空間已成常態?
內城國中小2月23日召開校務會議之前,縣府當日中午已先來電洽詢安排本縣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第1屆第6次會議時間,似乎對該校校務會議討論結果有「未卜先知」之能力?事實上,教育處去年11月3日曾召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設有諮詢輔導小組」針對該校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提出25項修改建議,並決議:「修正計畫先送諮詢委員審閱,另召開第二次諮詢輔導會議」,惟內城國中小迄今並未再提出之修正計畫。而且,在化育分校加入實施範圍之後,該份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分勢必重新整合及調整,此時不再需要「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諮詢輔導小組」協助檢視,教育處願意直接為這份計畫書內容背書嗎?
更重要的,從過往6所公立實驗教育學校審議經驗來看,只有1校計畫資料係在審議會議前一週送達,其餘多落在2天前才提供會議資料。本會認為充足的會議資訊是審議會運作之引擎,教育處屢次倉促提供會議資料,甚至在會議前1天仍大幅度抽換審議資料,造成審議委員無充分時間閱讀資料,以做出較佳之判斷,應有很大改進空間(已經多次提出要求,但縣府依然故我)。此次,又突然安排一週後將審查內城國中小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足見縣府無法擺脫其行政慣性,持續壓縮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獨立運作空間。
三、沒有準備評估資料的公辦民營評估會議如何進行?
針對「財團法人人文展賦教育基金會及人文國民中小學涉違反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一案,本會多次提醒縣府應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為前提,謹慎處理解約後之相關工作。但自去年11月28日教審會之後,縣府遲未對外說明其處理計畫。惟日前突然接受通知,近期將邀集相關人士召開「人文國中小重新委託私人辦理專案評估會議」。
既為評估,就要充分衡量各項可能的風險。本案最大的不確定因素,就是財團法人人文展賦教育基金會若針對解約案提出行政訴訟,司法程序與結果將嚴重影響後續作業期程。本會原以為縣府已做好相關因應措施,才會決定召開此次會議。然進一步詢問會議細節,得到的答案竟是:「只有會議時間與議程,沒有會議資料」,著實令人感到意外。對此,本會認為此次評估會議的定位與程序極不透明,倉促之間召開的會議,能否保障人文國中小現有親師生相關權益,恐有不小疑問。
四、外縣市實驗教育機構學生流失,本縣公立實驗教育學校校長全跑光?
近期出刊的《親子天下》探討臺北市影視音實驗教育機構學生流失問題,報導中提到:實驗教育最重要的就是人和資源,若是政策異動、首長換人或是校長轉調,政策優先順序受到影響,實驗教育就有可能受到影響。就本縣公立實驗教育學校而言,校長於計畫期間中途離任極可能成為實驗教育不穩定因素之一。
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近期修正,縣府一直規迴避公立實驗教育學校校長任期屆滿、轉任或出缺作業涉及實驗教育計畫實質變更的程序問題,理應參照「宜蘭縣指定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第10條之規定謹慎處理。尤其,今年有三所公立實驗教育學校校長具有轉任他校資格,一旦縣府放任應有的監管機制,本會大膽預言:將有部分公立實驗教育學校校長申請換校,新接手校長能否處理實驗教育問題、是否產生無法釐清權責之問題,再再影響參與這些已經參與實驗教育之親師生。難道,縣府真的不在意實驗教育應維持穩定性嗎?
針對前述案例,本會有三點訴求:
第一,有關內城國中小實驗教育計畫案,由於本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委員任期僅至今年3月31日,基於審議會權責相符問題,也給予該校更充裕時間,處理化育分校加入實施範圍後所衍生之相關問題,本會建議應該完全交由第二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處理,不應由本屆委員在任期尾聲開加班車處理。
第二,針對人文國中小解約一案,在維護學生學習權益為重的前提之下,縣府應對解約後各項可能變數,備妥多項因應措施,重新招標與接管計畫應同時進行,切莫孤注一擲。
第三,為確保實驗教育計畫執行之穩定性,落實公立實驗教育學校所提出之辦學理念,避免影響已參與實驗教育學生之受教權利,本縣公立實驗教育計畫主持人及校長應維持穩定,不應隨意變動。若真需於計畫期間中途離任,相關遴選作業應遵守縣府自訂的實驗教育計畫變更程序,不宜隨意破壞辛苦建立的實驗教育法制。
最後,本會再次呼籲縣府:謹慎確立本縣推動實驗教育的核心理念,據以調整發展實驗教育之政策定位,全力整合相關實驗教育資源與配套準備。尤其,學習者永遠是教育理想的主體與主角。本會冀望縣府應體認到:實驗教育雖有遠大價值,但也存有一定的風險,故不可勿視實驗教育所需的縝密準備,也應督促投入相關實驗教育的人士與團隊,持有負責任的態度,積極保護實驗教育學習者之權益。
新聞聯絡人:本會理事長 鄭祺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