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教職新聞稿》發稿時間:2018年10月12日 教育決策民主倒退 教審會淪為橡皮圖章?

《宜蘭教職新聞稿》發稿時間:2018年10月12日

教育決策民主倒退 教審會淪為橡皮圖章?

1999年6月,具有教育憲法意義的《教育基本法》公布實行,該法第10條規定各地應設立地方教育審議會(下稱教審會),以強化教育行政決策民主化與專業化。當時,宜蘭縣政府廣納建言、積極回應這項法律,本縣教審會不論委員組成、職權範圍、議事運作…..等等面向,皆比全國其他縣市來得較為周延,是許多縣市的標竿及借鏡對象。然而,近年縣府似乎有意弱化教審會功能,茲舉近期本縣教育界熱議「免試入學國中會考項目積分級距」可見端倪。

有關「免試入學國中會考項目積分級距」一事,本縣依據相關法律之授權,需組成「宜蘭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下稱推動工作小組)及「宜蘭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下稱免試委員會)兩個縣級組織,負責擬定《宜蘭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及下學年度宜蘭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簡章,作業要點需再經本縣教審會審議後,報教育部備查後公告實施。本會根據法規與過往辦理經驗提出以下質疑:

第一,推動工作小組及免試委員會之組成,作業要點明訂需有教師組織派員參與(附件)。據聞今年推動工作小組已於10月3日開會,免試委員會則於10月5日開會,但本會所推派之代表從未獲邀與會,會議中所謂的「教師代表」與作業要點之規定不符。請問縣府:組成不合法之會議是否為有效之會議?

第二,本案肇始於縣內國中校長之建議,倡議內容並未要求於108學年度實施。且《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37 條規定略以:「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之原則、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規定,應於一年前公告之」。報載本案相關討論,縣府將直接適用於本屆國中九年級學生,有無違反母法之規定?尤其,當縣府自己成為入學制度說變就變的源頭,本縣學生與家長對升學變革的不確定感只會與日俱增,是縣民之福嗎?

更重要的,陳金德代理縣長所勾選的本縣第19屆教審會委員,並未循例邀請縣級兩大家長團體參與,也未見弱勢群族代表(尤其是特殊教育領域專家或工作者),打破本縣教審會以往組織尚稱平衡的傳統。本會大膽預言:有關「免試入學國中會考項目積分級距」一事,教審會恐將淪為橡皮圖章,只能依據陳金德代理縣長自己所設想的方式通過。如此一來,此項變革決策是否具有教育性、符合教改目標(如;舒緩升學壓力、重視學生多元智能、促進教育機會均等),顯然已是多餘的妄想。

新聞聯絡人:本會理事長  鄭祺怡 

 

附件:宜蘭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105 年 2 月 26 日宜蘭縣府教學字第 1050031356 號函修訂)

 

伍、 組織與任務

為辦理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應分別組成下列各委員會或工作小組:

一、 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由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籌組,本府教育處長擔任召集人,高級中等學校(含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國中學校、家長團體、教師組織、五專學校、教育行政人員、學者專家等代表及十二年國教中央宣導團本縣代表團員共同組成。負責擬定「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經宜蘭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報教育部備查後公告實施。

二、 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由本府教育處長、本區各高級中等學校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家長團體、教師組織及五專學校等代表組成,辦理免試入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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