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930提醒留意網路社群平台註冊與使用問題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宜蘭縣教師會1100930訊息】-Part1

提醒留意網路社群平台註冊與使用問題

今天全縣資訊組長會議上,有人反應「某國小五年級導師要求學生一定要申請臉書帳號」,由於臉書註冊有年齡門檻限制,此話題立馬引發熱議,預計稍晚教網中心會有正式公告。

本會也提醒會員須依據使用需求(與家長溝通?居家教學?班級經營?)慎選網路社群平台,並留意相關平台的註冊限制,避免使學生或自己落入違反網路使用規定的窘境。若從傳聞內容來看,該名教師另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之虞,務必請會員提高警覺、多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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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第43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五、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任何人均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第一項第三款之內容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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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兩則新聞媒體報導,供會員一併參考:

https://www.parenting.com.tw/article/5039572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18001596-260107

宜蘭縣教師(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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