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宜蘭縣教師會】20230509訊息
因疫情嚴峻申請延長婚假者 提醒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
為保障教師請假權益,教育部曾同意教師於COVID-19防疫期間,其婚假如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上開所稱「疫情結束」,依銓敘部110年7月12日部法二字第1105366601號函示,參考衛生福利部意見,係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
今因指揮中心業於112年5月1日解編,銓敘部112年5月5日已發函表示:有關公務人員於COVID-19防疫期間因疫情嚴峻申請延長婚假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預料教育人員也將比照跟進辦理,故提醒有此類狀況之會員,務必留意相關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