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尊嚴 不在字裡行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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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99279號:縣府委託承辦本縣「99年度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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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日日談」行使權力要嚴守分際—2010/12/3
國語日報
宜蘭縣教師會日前召開「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研討會」;縣教育處要求各校校長必須參加會議,並將列為考核成績參考,引起校長不悅。
教育處雖然表示出自好意,是為了讓校長了解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程序,以避免出現處理程序瑕疵,衍生更多問題;但是校長並不領情,因為這只是教師會所辦的研討會,應由校長依個人自由意願決定是否參加。
民主社會,應該是相互尊重,主管機關要求所屬做事,不宜採權威方式迫使所屬就範,否則容易造成與所屬之間的芥蒂,反而不利政策推動。
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自可「合法、合理與合情」的要求所屬執行所交付的任務,所屬沒有抗拒理由,而且要全力以赴,達成目標。而這次宜蘭縣政府的案例,如果是教育處所召開的會議,校長就沒有理由拒絕參加,否則縣府有權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但教師會是一個民間團體,所召開的相關會議,縣府要求校長一律參加,似已超越法理權限。試想,此例一開,其他民間團體召開的類似會議,也要比照辦理,則不僅校長疲於奔命,縣府主管難道也都來者不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