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教師工會 將推動團體協約
2011/09/24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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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徐如宜/高雄報導】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會員數達1萬1100多人,已達到團體協約法所規定「有協商資格之勞方」的過半門檻,積極推動與教育局簽訂「團體協約」,初步內容包括交通導護、指派參加活動後的派代補休等問題。
高雄市教師工會理事長陳建志指出,工會已成立團體協約推動小組,草擬「教師團體協約草案」;並在9月15、21、22日舉辦3場「團約論壇」,蒐集基層會員意見。10月1日將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以確認團體協約的內容。
陳建志表示,推動團體協約是教師組工會的最主要原因之一。雖然84 年訂定教師法,允許教師組織教師會,但卻沒有給教師會充分的勞動三權,也就是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教師組成工會後,這種不對稱的勞雇關係,可望得到改善。
工會指出,10月1日會員代表大會後,教師會將正式行文教育局要求協商,訂出屬於高雄市市立學校全體教師的「教師團體協約」;而凡本會會員過半的私立學校,也將依法提出協商要求。
高雄市教師工會目前蒐集到基層會員較為關心的「團體協約」項目,除了「交通導護工作自願擔任」外,還包括:請假的合理審核程序、指派參加活動後的派代補休、課堂教學自主權的合法保障、排除不當的投訴調查困擾等。
誰是教師老闆? 兩工會喬不攏 高市教育產業工會認定是學校 教師工會則說是教育局 連中央也無定見 等教部與勞委會協商定調
中國時報 C2/高屏澎東新聞 2011/09/20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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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義/高雄報導】
誰才是教師的老闆?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認為是學校,教師工會認定是教育局,二個工會近期已各自展開會員團體協約協商意見徵詢。但教育局人事室表示,究竟誰才是協商對口單位,迄今中央仍無定見,將待教育部及勞委會協商定調。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總幹事廖建中表示,向勞委會及市府勞工局請示,確定學校校長就是僱主,因此已發函至會員數已過半的二百七十六所國中小學,徵詢委託工會出面進行團體協約協商意願。
高雄市教師工會政策中心主任任懷鳴則說,向教育部請示結果,教育局才是僱主。自上周起已陸續舉辦團體協約論壇,本周還將舉行二場。統整會員意見後,將召開會員大會討論定案,做為協商依據。
二個工會對誰是僱主的認定分歧,教育局人事室主任蔡長亮說尚未定案,教育部九月四日來函說明,此事將交由教育部及勞委會討論協商後才會拍板定案。
雖然還不能確定誰才是教師的老闆,但不影響二個工會的會員意見徵詢作業,最後還是要坐上談判桌協商。
二個工會不僅對誰是老闆看法分歧,提出團體協約細節也有不同。教育產業工會主張教師擔任導護是犧牲奉獻優良傳統,應予維持不變,但學校應事後補假或付加班費等方式維護教師權益。
教師工會則認為,站導護與教學工作無關,各校應尊重教師個人意願,願意站導護教師應予補假或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