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案例事實—誤觸警鈴賠5萬!公廁罰款漫天喊價
位在捷運台北車站旁邊的地下街公廁,在警鈴公告,誤觸警鈴竟然要罰5萬元,投訴民眾認為沒有法源依據,這裡既不適用大眾運輸管理條例,也不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怎麼能亂開價錢?管轄的市場處澄清,真的太多人按,才貼上標語,遭民眾投訴不合理,已經派保全撕掉。
貳 問題討論
1.國家對於人民的財產,可以隨便找個理由就叫他(她)交出來嗎?
2.國家叫人民交出財產來,有什麼限制?
3.國家限制人民財產權的依據,是透過什麼程序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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