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章程及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選舉罷免辦法之規定,
自即日起接受第3屆理事長選舉登記至104年4月24日17時30分止。
符合登記資格之會員教師,請填寫以下第3屆理事長候選人資格登記表。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第3屆理事長及理監事選舉登記表.doc
本會章程:
第21條 本會置理事長1人,由會員代表大會選任之,連選得連任一次;置副理事長1人,由理事互選之。
理事長為本會當然理事。
第22條 本會理事長之選舉應為會員代表大會優先議程,候選人應先辦理參選登記,登記時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最近連續2年繳費具有本會會員身份。
二、會員10人或會員代表3人以上之連署。
理事長選舉之登記、選舉、罷免辦法由會員代表大會議決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