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致教育夥伴,日安
近日宜蘭縣所屬各級學校皆收到「午休時間是否為教師上班時間」及「教職員工出勤時間」」相關疑義之公文。本會簡述事情緣由如下:
宜蘭市OO國小校長於民國101年X月X日教師晨會時,逕行以口頭宣布全體教職員工本學期上班時間改為7時40分至16時10分。因前述上班時間已逾法定之每日八小時,該校教師即再以簽請示校長訂定符合法規之明確上班時間,之後校長作出指示,全校教職員工上班時間上午為7時40分至12時40分及下午為13時10分至16時10分,且將12時40分至13時10分之學生午休時間片面訂為非上班時間。明顯牴觸「宜蘭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工作要點」第2條第2項「供應午餐日之午休時間,全校教職員工均應留校,以確保學生安全,並加強生活指導教育。」之規定。 另教師上下班時間涉及學生與教師之權益甚大,屬學校重大事項,依國民教育法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而工會法施行後,有關教師工時亦為勞動條件重要議題,應經團體協商後,明訂於團體協約中以杜絕爭議。
故本會發文請縣府釋疑,究竟國小午休時間應否為教師上班時間,如國小午休時段訂為非上班時間,班級學生將無人照顧,恐有危害安全之虞,並請縣府基於OO國小上級行政機關之立場予以監督與指導,避免危害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