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議題】縣府復本會函請縣府所屬各校應依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綱要之規定安排教學人員案。Post author:宜蘭縣教師(工)會Post published:2015 年 6 月 30 日Post category:本縣議題公告宜蘭縣政府104年6月30日府教課字第1040108286號函,復本會函請縣府所屬各校應依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綱要之規定安排教學人員案,函文如下:1040630-232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學人員案.pdf 宜蘭縣教師(工)會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歡迎您的加入!!相關內容【本縣議題】對宜蘭縣學校評鑑暨評鑑績優學校認證事宜之論述與建議!!!2012 年 3 月 31 日【重要訊息】學校別把行政疏失轉嫁到教師身上!提醒注意2688經費的使用情形2011 年 6 月 15 日【本縣議題】轉知102年度宜蘭縣補助國民小學教學創新活化學習專案第二階段申請計劃審查結果201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