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週法治教育週刊-狂叩無聲電話 擾同窗判賠10萬

 案例事實—狂叩無聲電話 擾同窗判賠10萬

【中央社╱台北22日電】2014.02.22 02:09 pm【2014/02/22 中央社】

許姓男子去年狂叩無聲電話騷擾大學同窗,不分日夜狂叩,最多日打10通,嚇得對方身心俱疲。法院判許男應賠償新台幣10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任職設計公司的游姓女子說,從去年5月到11月遭受密集電話狂叩騷擾,不是響一聲就掛斷,就是不出聲就掛斷,日間打夜也打,狂叩騷擾,最誇張時1天接10通騷擾電話。

游女調出通聯紀錄後發現竟是「個性陰沉」不太熟的大學美術系同窗許男打的,她生活在恐懼中,身心俱疲,還去就醫看精神科,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5萬元。

許男透過書狀表示,雖然通聯顯示的發話號碼是他的電話,但他沒有打電話騷擾。

許男沒有出庭,台北地院簡易庭法官最後依一造辯論判決,根據通聯紀錄,許男在半年間幾乎天天不分日夜不定時打電話,導致游女深感恐懼,嚴重影響身心健康,審酌損害程度、雙方財力,判決許男應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貳 問題討論

1.可以打電話給任何人嗎?

2.什麼情況下,不能打電話給別人?

3.打電話騷擾別人,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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