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週法治教育週刊(103學年度上學期)- 組織「犯罪集團」,犯什麼罪?

103學年度上學期法治教育週刊第九週1031029

ㄧ、案例事實:張錫銘最後共犯落網 拒吐10年行蹤 

戴著手銬腳鐐,低頭拖著沉重步伐,他是張錫銘犯罪集團,最後一名在逃成員,張宏吉,逃亡10年終於落網。當年和張錫銘挾持老農兩小時,逞兇狠勁和警方對峙40歲的張宏吉,在犯罪集團曾經占有重要地位,在多起綁票勒贖案和槍擊案都擔任軍師要角。93年遭到通緝,原本以為已經潛逃出境,沒想到他淪落成街頭遊民,頭髮凌亂,不再有呼風喚雨的能耐只能用沉默保護自己,張宏吉27號被移送嘉義地檢署,隨後將解送到台南地檢署,惡名昭彰的張錫銘犯罪集團,所有成員全數被逮。現在就等法律來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

二、問題討論

1.組織「犯罪集團」,犯什麼罪?

2.「犯罪集團」比國家警力還強大嗎?

3.人民除了繳稅外,還要向「犯罪集團」交保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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