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議題】縣府復本會函請縣府所屬各校應依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綱要之規定安排教學人員案。Post author:宜蘭縣教師(工)會Post published:2015 年 6 月 30 日Post category:本縣議題公告宜蘭縣政府104年6月30日府教課字第1040108286號函,復本會函請縣府所屬各校應依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綱要之規定安排教學人員案,函文如下:1040630-232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學人員案.pdf 宜蘭縣教師(工)會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歡迎您的加入!!相關內容【本縣議題】102學年度第1次國小創新活化教學審查結果2013 年 9 月 24 日【本縣議題】有關國教五堂課、多元評量、補救教學等研習教師是否有義務參加2013 年 12 月 18 日【本縣議題】100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續任作業結果2011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