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議題】縣府復本會函請縣府所屬各校應依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綱要之規定安排教學人員案。Post author:宜蘭縣教師(工)會Post published:2015 年 6 月 30 日Post category:本縣議題公告宜蘭縣政府104年6月30日府教課字第1040108286號函,復本會函請縣府所屬各校應依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綱要之規定安排教學人員案,函文如下:1040630-232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學人員案.pdf 宜蘭縣教師(工)會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歡迎您的加入!!相關內容【本縣議題】公告104年度本縣國中小校長遴選符合遴選資格現任及候用校長名冊2015 年 2 月 11 日【本縣議題】縣府函知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教支人員(含代課教師)勞健保之學校端投保說明2015 年 6 月 23 日【本縣議題】宜蘭縣「100學年度國民中學新生分發作業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會議紀錄2011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