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回復本會有關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之義務相關函文,
在函文中並未明確提出教師有兼任行政職務之義務,
本會查詢法規資料目前宜蘭縣自治規章及教師聘約準則均無相關規定。
發文-1040116號:請縣府釋疑依法兼任參與行政工作.pdf
http://docs.google.com/viewer?url=http%3A%2F%2Fblog.ilc.edu.tw%2Fblog%2Fgallery%2F4719%2F4719-3392680.pdf&embedded=true
縣府兼任行政義務.pdf
http://docs.google.com/viewer?url=http%3A%2F%2Fblog.ilc.edu.tw%2Fblog%2Fgallery%2F4719%2F4719-3392682.pdf&embedded=true
教育部兼任行政義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