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議題】縣府及教育部函復未明確提出教師有兼任行政職務之義務

縣府回復本會有關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之義務相關函文,
在函文中並未明確提出教師有兼任行政職務之
義務,
本會查詢法規資料目前宜蘭縣自治規章及教師
聘約準則均無相關規定。
發文-1040116號:請縣府釋疑依法兼任參與行政工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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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兼任行政義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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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兼任行政義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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