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議題】縣府復本會函請縣府所屬各校應依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綱要之規定安排教學人員案。Post author:宜蘭縣教師(工)會Post published:2015 年 6 月 30 日Post category:本縣議題公告宜蘭縣政府104年6月30日府教課字第1040108286號函,復本會函請縣府所屬各校應依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綱要之規定安排教學人員案,函文如下:1040630-232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學人員案.pdf 宜蘭縣教師(工)會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歡迎您的加入!!相關內容【本縣議題】99年國中新進及代理、國小新進特教教師甄選2010 年 6 月 11 日【本縣議題】宜蘭縣「99學年度國民中學新生分發作業第四次委員會」會議紀錄2010 年 6 月 24 日宜蘭縣100年度精進教學計畫推動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紀錄2011 年 9 月 23 日